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0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1日-2023年1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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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资中县水南镇学府路资中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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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024年1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表:
2024年1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系统门窗及幕墙玻璃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内市环资审批〔2024〕1号 | 2024.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