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本项目地块和周边生产情况、污染物排放等进行分析,结合现场踏勘
和人员访谈结果,初步确认该地块可能存在污染,地块内污染主要为农业种植过
程中产生的污染,以及相邻地块建设时期临时占用本地块用于建筑材料存放、挖
土堆存等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污染;地块周边的污染主要来源于加油站、锅炉厂和
砖厂等的生产活动。特征污染物包括地块内识别的重金属、总石油烃和有机农药,
以及地块外识别出的重金属、氟化物、多环芳烃、石油烃和#基叔#基醚等污染
物。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导则规定,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
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一类用地筛
选值要求,地下水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Ⅳ类标
准,地块环境风险可接受,满足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故本
次调查范围内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环
境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