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景美于2024年10月08日申报的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单位已于2024年10月16日依法受理,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需要你单位举证下列证据材料。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供。如不按时提供,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提供证据项目):
一、黄景美是否于2023年3月15日13时左右, (略) (略) (略) 陕西鹏宝强发 (略) 承建的邢台绿诚诚园四期工地26号楼做柱子时, (略) 跌落,导致黄景美受伤,送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略) 检查,诊断为:右7、10肋骨骨折,后于2024年3月1 (略) (略) 检查,诊断为:右肩袖损伤右第7、10肋骨骨折;二、黄景美有无其他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和相关部门的认定结论。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