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公路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县(市、区、特区)交通运输局应于2023年完成县级评价后将评价结果通过 (略) (州)交通运输局,并同步将县级农村公路信用评价结果在县(市、区、特区)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公示期为10天。现将我县2023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本次参与我区2023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单位共3家,我局严格按照农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 (略) 场行为。具体信用评价结果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1月10日至1月20日。
请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区2023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结果公告情况进行监督,如有疑问或意见,可自本公示期内向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反映。(受理电话: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