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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松人社〔2024〕79号
关于同意上 (略) 孜汇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设立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五级)
培训项目的批复
上 (略) 孜汇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出开设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五级)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操作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单位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五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规范开展办学活动,切实提高办学质量,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特此批复。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4年11月20日
抄送: (略) 就业促进中心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办公室印发 2024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