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2]027号
关于河南省 (略) 年产*吨耐火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河南省 (略) 年产*吨耐火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河南省 (略) (略) 新安县正村镇白墙村,拟在现有厂区内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具体包括:1、在原有厂区进行产品方案调整,利用现有隧道窑、干燥窑,不新增产能和炉窑,根据产品方案,增加装料机、吸料机、冷干机、单梁起重机等;2、生产工艺:原材料(石墨、碳化硅)-配料烧成-成品-包装;原料-混合-干燥-压型-刷辅料-干燥-烧成-成品-包装。改建前后全厂产品产能不变。该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炉窑废气依托现有工程炉窑废气处理设施:SDS干法脱硫+高温袋式除尘器+SCR低温脱硝+45m高排气筒(DA001);上料、装料、包装废气经装料机与吸料机自带的覆膜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抽风管一同进入一台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吸料机下方设置封闭包装间,下料口处设置环形集气罩,收集到的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碳化硅坩埚生产线产生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一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废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SO2、NOx、氨逃逸有组织排放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中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烧成温度1200~1700℃),氨:8mg/m3”的要求。
2、本次改建项目不涉及新增废水。
3、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所在厂界四周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各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该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6、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本项目为改建工程,不涉及新增主要污染物及其它污染物排放。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正村监察中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新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0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