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澄清答疑文件
现对“黄梅县高铁新区晋梅南路(新县河西段)市政工程施工项目”(招标编号:HBYX-*SZ-*)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下。澄清是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请问业主,本次报价是否按政策性文件财税〔2018〕4号文执行,不计取排污费?
答:根据2018【 (略)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排污费按费率计取,结算时按实际缴纳金额计算。
2、请问业主,本项目暂列金额是否为含税价,不用额外计取相应的税金?
答:暂列金额是含税价,不用额外计取相应的税金。
3、请问业主,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是否为含税价,不用额外计取相应的税金?
答: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是含税价,不用额外计取相应的税金。
4、合同专用条款第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3)施工期内,因人工、主要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费、政策调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执行;主要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 (略) 定额管理站发布的同期信息价予以调整(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不予调整);调整方式:价格的变化幅度上涨超过基期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材料价格下跌超过基期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
因本项目工期较长, (略) 场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略) 住建厅2019 年6 月 14 日发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建议修改为:(3)施工期内,因人工、主要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费、政策 调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执行;主要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 (略) 定 额管理站发布的同期信息价予以调整(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不予调整);调整方式:价格的变化幅度上涨超过基期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材料价格下跌超过基期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请提供起点处增加的C15号道路延长线图纸?
答:已提供,详见附件。
6、*方能否提供或指定预制场位置、临建位置?
答: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确定。
黄梅县 (略)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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