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71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4-*
3、项目名称: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 (略) )房源购置
4、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5、预算金额:1856.25(万元)
6、最高限价:1856.25(万元)
7、采购需求:
①房源采购位置:城区中心地段,且交通便利、环境舒适、 (略) 建设配套完善。②采购房源条件:参与投标的房屋必须具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质量:建设手续齐全符合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配套设施完善,房屋产权明晰,无法律纠纷。③采购房源价格:根据土地、建安成本测算, (略) 房源采购情况,建议房源单价不高于4950元/㎡。④采购数量:本次采购房源50套,建筑面积在70㎡(上下浮动不超过10%)的成栋新建商品住房。具体数量以最终采购结果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初步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 90 天内配合招标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交付至招标人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1、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政策:*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落实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政策: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6%。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3)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和落实仙财发【2022】44号文件精神。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取得房地产开发*级及以上(含*级)资质,有能力按招标内容的要求提供合格的房源;2、符合第三章项目初步采购需求。3、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如果供应商仅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资格信用承诺函所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略) 9号华 (略)
3、方式: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公告第二条所需提供资料加盖公章 (略) (略) 9号(华 (略) )现场领取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可详见附件)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1或□2)
1、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但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2、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则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4年10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 (略) (略) 9号华 (略) 开标室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2024年10月17日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2.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023年度下达资金及2024年度提前下达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以公积金增值收益补贴。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4.采购机构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向投标人收取任何费用。(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招标文件的工本费、报名费)。5.全面推进“政采贷”,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利用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无担保、无抵押”线上融资。6.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7.项目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 及时在政府采购预算一体 (略) 上传合同扫描件进行备案。8.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湖北省、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 按照“政府引导、自主自愿、风险自负、诚实信用”原则,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 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9.对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各采购人应对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实行预付款制度,采购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预付款,且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60%。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仙桃大道中段5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 (略)
地址: (略) (略) 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婵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