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CZC(2024)XJ 0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JCZC(2024)XJ 04号: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公务用车购置项目(四次)询价采购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03 0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1.云南省 (略) 站管理子系统,信息管理“公告发布”项目名称:“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公务用车购置项目(四次)”中,询价采购文件售价“¥(略)”修改为“0”;2.询价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P13对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定后三日内一次性缴纳。”修改为“无”;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无违约情形,三年质保期到期且设备无问题后一次性给予无息返还,但中标方中途违约和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的时间20天以上,该履约保证金将不退回,合同也随之解除。”修改为“无”。P20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价的5%计算。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定后三日内一次性缴纳。项目验收合格后,无违约情形,三年质保期到期且设备无问题后一次性给予无息返还,但中标方中途违约和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的时间20天以上,该履约保证金将不退回,合同也随之解除。”修改为“无”。3.询价文件“第四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中,P30 删除五、付款方式第3点“3.(略)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略)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略)方有权从要求(略)方给以提供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履约期满后由(略)方无息返还给(略)方。”
更正日期:2024-12-03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江城县勐烈大街98号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城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勐烈大街98号( (略) 内)
联系方式:0879-(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刀清清
电 话:0879-(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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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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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