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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略) 审计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 (略) 审计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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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要求:*方须符合《 (略) 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单位及人员要求规定。 服务开始时间:2024.09.01-2025.09.01 | 为*方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满足*方法律咨询服务需求。 | 1 | 28,000 | 项 |
编号 | 需求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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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方为*方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满足*方在涉及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等方面法律咨询需求,以方派出法律顾问人员符合专业职业要求,其单位与人员符合《 (略) 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相应要求。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8月29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服务内容:为*方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具体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
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赵德胜 *
采购单位: (略) 审计局
2024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