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于2021年1月1日 (略) 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二)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之日应在2021年1月1日前),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的,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后可申报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二、评价标准
(一)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二)合同行为规范。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好。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销售区域或覆盖面较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五)社会信誉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 (略) 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工作程序
1.通告与报名(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5日):在清流县人民 (略) 站发布开展此项工作的通告,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报名参加。
2.初选审核(2024年4月26日—2022年5月24日):对报名的企业进行材料初审、现场指导,并根据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进行信用评价。
各市场监管所对报名的企业负责初审、现场指导核实相关信息并初审评价,填写《 局登记注册报名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实情况汇总表》(附件5),按标准将信用企业推 (略) 场和商标广告监管股。
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专业工作人员,对申报企业按照评价标准进行信用打分。
3.征求意见(2024年5月25日—2024年5月31日):将企业名单征求本局相关业务 (略) 、工信局(县清欠办)、公安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税务局、人行清流支行等相关部门意见。
4.初选公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9日):将“初选公示企业名单”在清流县人民 (略) 站进行初选公示。
5.正式公告(2022年6月10日—2022年6月17日):将初选公示中无异议的企业拟定为“2022—2023年度清流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略) 场监管局研究审定后在清流县人民 (略) 站正式予以公告。
四、报名及提交材料
报名企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见《2022—2023年度清流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附件2)。
联系人: (略) (略) 场和商标广告监管股曹继良;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常春街31号309办公室。
附件:1.2022—2023年度清流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
2.2022—2023年度清流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3.2022-2023年度清流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价标准及评分
4.2022—2023年度清流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
5. 局登记注册报名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实情况汇总表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