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7日-2022年7月13日。
电话: ***
通讯地址:霸 (略) (略) 廊坊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木质楼梯5万套项目 | 霸州市康仙庄镇西王庄村南 | 霸州市金宏 (略) | 石家庄森清 (略) | 工程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0%。项目租赁土地面积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层高9.6米)建筑面积450平方米(其中底漆房面积35平方米,面漆房面积32平方米),库房(层高9.6米)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办公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购置钻床、砂磨机、打磨机等设备共计12台(套)。 | (1)废气: 1)木工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项目于切割机、台钻等木工机加工设备产污口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通过收尘管道送至1套 (略) 理后经1根16m排气筒(DA001)排放。 2)漆面打磨粉尘 项目于砂光机、打磨机设备产污口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通过收尘管道送至1套 (略) 理后经1根16m排气筒(DA002)排放。 3)喷漆(含调漆)、晾干工序废气 项目喷底漆(含调漆)、喷面漆(含调漆)、晾干工序废气采取喷漆房、晾干房密闭,喷漆废气经喷漆房水帘净化装置去除漆雾后与晾干废气一并由管道收集进入一套二级活性 (略) 理后由1根16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木工机加工、漆面打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喷漆(含调漆)、晾干过程中产生的非 ***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木木材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 ***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企业要求,并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中表A.1厂区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水帘用水经沉淀池去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 (略) 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车间内,进行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软连接, (略) 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略) 界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 -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规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