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崔各庄村来广营东路101院1140.25平方米房屋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S*D*
发布时间:2024-09-28 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8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D*
项目编码
2024-CY/04-0579
挂牌金额
*
挂牌日期
2024-09-29
截止日期
2024-10-10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 2024-CY/04-0579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崔各庄村来广营东路101院1140.25平方米房屋出租 |
细分类别: | 办公用房 | 坐落(地址): | (略) (略) 崔各庄乡 (略) (略)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40.25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证载用途: | |
附属设施: | 无 |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五年 | |
拟出让用途: | 办公用房 |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 (略) ): | 2024-09-23 |
截止日期( (略) ): | 2024-09-27 | 挂牌总金额(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 (略) (略) (略)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处置方法: | ||
处置方法说明: | 其他: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房屋租金单价*/天/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计,不含物业管理费),每两年递增5%;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提前收取租金,先付押金。 2.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电、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 (略) 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物业费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3.无免租期。 4.租赁期间,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征占(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迁、腾退、乡村环境改造等原因),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动终止。受让方投资与租赁资产的装饰装修及地上地下设施无补偿。受让方不得向出让方、征占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赔偿、补偿等请求。受让方应保证在约定搬离限期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若延期搬离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 5.租赁期间,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现有建筑物。如因受让方未经批准的自行改造、装修等行为导致产生执法卫片等认定违法建设的情况,则受让方需无条件拆除并整改,还需赔偿出让方相应损失。 6.租赁期间,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将租赁物之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或以联营等名义变相转租、转借他人。 7.租赁期间,租赁物由受让方负责修缮、维护,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对租赁物四 (略) 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8.租赁期间,受让方须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租赁物。 9.租赁期间,受让方不得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10.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房屋起租日期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11.受让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搭建违法建设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擅自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的,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已收取仍未使用的租金不予退还。受让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出让方造成的损失。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 (略) (略) 崔各庄乡集体经济组织下属企业;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 (略) 站査询信息中涉 (略) 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等。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为平房,出让建筑面积为1140.25平方米。 2.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办公,用途为办公用房。 3.占地四至:东至国门顺泰,西至停车场,南至 (略) 绿化带,北至大食堂。 4.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生 (略) 。该项目在创建基本 (略) 的违法图斑内,在崔各庄乡减量地块范围,已纳入土储,在代征代拆范围。 5.受让方纳税纳统地 (略) (略) 崔 (略) 。 6.该出租标的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30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7.该标的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消防验收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8.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9.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退租的,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略) (略) (略) 提起诉讼。 10.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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