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2-09
项目名称:纳雍县年产5万吨塑料制品综合再生利用项目(迁建)
建设单位:贵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污染源强及措施治理 (1)熔融挤出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1#生产车间设置集气罩(4个)+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1套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394t/a、排放速率为0.164kg/h、排放排放浓度为16.4mg/m3;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17.01t/a、排放速率为7.09kg/h、排放浓度为59.08mg/m3;非*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4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非*烷总烃100mg/m3)。 项目2#生产车间设置集气罩(2个)+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1套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169t/a、排放速率为0.07kg/h、排放排放浓度为0.58mg/m3;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7.29t/a、排放速率为3.04kg/h、排放浓度为25.33mg/m3;非*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4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非*烷总烃100mg/m3)。 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通过在车间两侧设置换气扇,加强室内通风,1#生产车间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量约2.84t/a、排放速率为1.18kg/h;2#生产车间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量为1.21t/a,排放速率为0.5kg/h;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 (2)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 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氨、硫化氢等恶臭类气体,如不加控制会对项目区域内空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针对污水处理站恶臭,可采取以下措施: 1)定期清理污水处理站污泥,以便消除那些易于腐烂致臭的有机物。 2)污水处理站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恶臭气体逸散。 3)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影响。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依托厂区已建雨水管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及绿化用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地坪冲洗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冷却水通过冷却水槽自然冷却后循环使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轻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从隔声降噪等方面考虑噪声的防治措施。具体可采取的治理措施如下: (1)在设备选型时优选噪声低、效率高的机械设备;在生产运转时必须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2)加强管理,合理安装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避免设备因非正常运行导致的噪声增大; (3)加强项目区绿化建设,在厂区周围种植绿化带,既美化环境又可以起到吸声降噪的功效; 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将营运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降至最低。项目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过滤网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定期回收。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XMGK":"新建加工厂房2000平方米、新建加工设备6条、新建成品仓库500平米、新建日处理30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一套及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纳雍县年产5万吨塑料制品综合再生利用项目(迁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02月09日-2024年02月16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7-* 传真: 0857-* 通讯地址: (略) 贵毕大道520- (略) 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博誉 (略)
项目名称:纳雍县年产5万吨塑料制品综合再生利用项目(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