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略) 对宣汉县峰城镇豆溪村等四个村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宣汉县峰城镇豆溪村、板桥河村、仁义村、牙石村土地整理项目为2016年度达州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该项目经达州 (略) (达市国土资函〔2016〕 (略) )批准立项建设,由宣汉 (略) 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实施,该项目由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 (略) 、地力培肥及其他工程组成。项目建设规模 *** 公顷,其中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 *** 公顷,预计新增耕地 *** 公顷。该工程于2016年12月开工,2017年11月完工。 二、审计结果 该项目送审的建设成本为 *** 元(工程施工费 *** 元,其他费用 *** 元),经审计核实为 *** 元(工程施工费 *** 元,其他费用 *** 元),审减金额 *** 元,系工程施工费审减, (略) 分工程内容计量不实造成。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该项目送审竣工决算资料反映的工程施工费用为 *** 元,经审计核实为 *** 元,形成送审资料多计工程价款 *** 元。 (二)工程变更增加工程价款 *** 元未履行报批程序。 (三)部分合同内容未实施,且未报经审批,涉及金额 *** 元。 四、 (略) 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 (略) 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责成建设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建设单位已按审计结果调减了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二)对审计发现的工程变更增加工程价款 *** 元未履行报批程序的问题,建设单位将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达市府〔2019〕 (略) )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 (略) 分合同内容未实施,且未报经审批,涉及金额 *** 元的问题。建设单位已报告主管单位完善审批手续,并在今后实施市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