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8日-12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6—*(行政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 (略) 南区阿勒泰路33号地区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拉美丽气田滴西14井区石炭系气藏 探明老区加密滚动开发工程(变更) | 本项目行政隶属于阿勒泰地区福海县,项目区北距福海县县城205km,东距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55km,东北距克拉美丽天然气处理站1.38km。 | 中 (略) 开发公司 |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新建采气井场4座,新建单井采气管线5.65km,新建天然气产能20×104Nm3/d,(0.66×108Nm3/a),凝析油产能17.2t/d(5676t/a),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等配套设施。本次拟将4口井四开的钻井液由水基钻井液改为油基钻井液,一开~三开仍使用水基钻井液。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848hm2,总投资2422.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3.91%。 |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恢复方案,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不得随意扩大地表扰动范围,表土要集中堆存,用于表层覆土。施工期要提高工效,缩短工期,严格划定车辆行驶路线及探临道路开拓路线,严禁擅自开辟其他行驶便道。必须做到各类油品不落地,不得对土壤、植被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严禁捕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巢穴,施工结束后须做好扰动区域的地表生态恢复,及时清理平整场地。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场场地平整时定期洒水,作业面要保持一定湿度。井场周围要采用围栏阻隔,禁止在井场外作业。限制车辆行驶速度,车辆不得超载,并对易起尘物料采取密闭或遮盖等措施。油气采用密闭集输工艺,非*烷总烃排放须达到《*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井区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各施工营地设置防渗废水收集池,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乌尔禾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采出水进入克拉美丽采出水处理系统,经处理须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回注水质要求后回注地层,不外排;井下作业废水、井下作业废液(酸化返排液、压裂返排液和废洗井液)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置后,须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地层,不外排。 (四)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井场采取分区防渗,井场井口周边、柴油罐区、发电机房、钻井液不落地系统、材料堆场、岩屑罐及生活污水储集池等存在泄漏风险的区域,采用防渗膜进行防渗,防渗性能需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井下作业时带罐作业,防止产生落地油。产生的落地油,及时回收,100%回收,落地油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泥浆泵、柴油机等高噪音设备应设置防震、消声等装置,定期检查,确保各类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六)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钻井液不落地设备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油基钻井岩屑采用专用的方罐进行收集,并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筑垃圾定期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克拉玛依生活垃圾填埋场,土石方回填管沟。修井作业过程产生的废防渗材料、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须交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废物不得乱排乱放,严禁各种油料落地,禁止焚烧废油品。 |
布尔津县 (略) 吉克普林滑雪场拌合站建设项目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禾木乡吉克普林滑雪场施工区临时用地,项目区西面均是草地,东面和南面是施工便道,北面是泰旅集团压雪车库。中心地理坐标:N48°35′37.080″,E87°34′26.066″。 | 布尔津县 (略) | 新疆清源合信 (略) | 项目占地面积10305.32m2。建设一座年产8万m3商品混凝土的拌合站,拌合楼型号为JS3000E型。配套建设6个300t的粉料筒仓、2个10t减水剂储罐、骨料堆场及办公生活区。 建设性质为新建。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5万元,占总投资的39.25%。 | (一)落实生态环境环保措施。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和边界,减少生态植被破坏,拆除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经玻璃钢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吸污车拉运至禾木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搅拌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搅拌过程颗粒物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粉料筒仓产生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仓顶排放。骨料堆场定期洒水降尘,场内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采取以上除尘措施后,搅拌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浓度限值。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经专用烟道至食堂屋顶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生产设备安装减振装置,重点区域采用隔声门窗,进出车辆加强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定期由滑雪场项目施工指挥部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禾木乡生活垃圾转运站,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喀纳斯海流滩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粉料筒仓及搅拌机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后作为滑雪场道路工程路基填筑材料。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