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经济调查中心、农调队、数据管理中心:
为做好2024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现将《凤山县统计局2024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凤山县统计局
2024年5月9日
凤山县统计局
2024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 (略) 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2024年度统计执法随机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随机抽查工作规则和年度工作部署,2024年凤山县统计局对全县组织开展统计工作情况以及“四上企业”的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通过随机抽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加强数据生产过程的监管,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项目)的真实合法性。企业(项目)是否真实存在,基本情况是否属实,企业(项目)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行业代码、登记注册类型编码是否准确,是否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一致。
(二)企业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企业填报的报表数据是否准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检查2024年1-6月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标;计划总投资*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2024年1-6月本年完成投资指标;房地产业企业检查2024年1-6月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标;建筑业企业检查2024年1-6月营业收入指标;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检查2024年1-6月营业收入指标;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检查2024年1-6月营业收入指标。
(三)企业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包括相关企业电子台账建立情况)以及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抽查方式
(一)确定执法检查人员
检查小组执法检查人员由凤山县统计局执法证持证人向桂柳同志担任(因我局只有一个统计执法工作人员,人数达不到开展执法最低两人的标准,将邀请周边县同志联合执法)。
(二)确定检查对象
将全县部分四上企业作为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抽取对象,将其基本情况录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先后使用随机软件抽取1家企业作为我局内部“双随机”检查对象,抽取1家企业作为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对象。
(三)检查的方式
检查小组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主要采取问询谈话、集中审核、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核验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
四、时间安排
2024年6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1.统计执法人员在检查、办案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和接受宴请等;统计执法人员要严守涉企检查和重大案件报告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检查和重复检查。
2.各相关企业应积极配合县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报告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被检查单位的各种统计报表,协助县统计局进行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
3.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供统计执法检查必备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抵制检查,并按照检查内容准备好各类相关资料,主动与县统计局联系,便于确定具体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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