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矿山智能化与绿色低碳发展产业设备(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新疆智 (略)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05日 20:1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12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略) 线上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29日 10:30 | ||
开标地点 | (略) 线上 | ||
预算金额 | ¥8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常丽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新疆智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疆阿克苏 (略) 纺织工业 (略) 6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7-*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天巨辰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阿 (略) 公馆A-16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概况
矿山智能化与绿色低碳发展产业设备(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9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分2024-01-160-1
项目名称:矿山智能化与绿色低碳发展产业设备(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矿山智能化与绿色低碳发展产业设备(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矿山智能化与绿色低碳发展产业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4年8月18日前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未被“信用中国”、中国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线上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9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智 (略)
地 址:新疆阿克苏 (略) 纺织工业 (略) 65号
联系方式:0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巨辰 (略)
地 址:新疆阿 (略) 公馆A-160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丽
电 话:*
附件信息:
-
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