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衡东县吴集风电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衡东县吴集风电场项目
地点:衡东县吴集镇、大浦镇境内
建设单位:国华(湖南) (略)
施工单位: (略) 国华衡东吴集风电场工程项目经理部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22日
联系人: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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