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 (略) 公园 (略) 照明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阜 (略) 公园 (略) 照明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FN2024#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2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中本项目对应资质要求的建造师数量如下: (略) 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略) 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 (略) 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修改为: (略) 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略) 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企业、 (略) 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 2.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中项目技术负责人数量为1人;具备机电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修改为:具备机电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