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4号楼乙门1210室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1、 (略) 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4号楼*门1201至1210室登记在同一不动产权证上,成交后受让方可办理分割过户;2、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需提前与转让方预约,未经预约的,转让方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王洋洋,联系方式:*;3、转让方承诺本项目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无占用等情况;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注册地 (略) 青山湖区湖滨东路666号 注册资本 *.* 法人代表 姚格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30X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3XX 批准单位 (略) (略) 批准日期 2019-10-17 批准文件名称 2019年第17次党委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资产另行处置。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2)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同意标的资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各种交易税费按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4)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6)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7)无论以协议方式或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的0.5%交纳服务费。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在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37.*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4号楼乙门1210室 建筑面积(平方米): 77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3922.41 *设计用途: 住宅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附属设施: 无 *租赁情况: 无 租赁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备注: 共有 项目展示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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