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泰美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泰美镇政府大道美丽示范主街及广场周边商业街整体特色风貌提升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博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博办会函〔2024〕113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泰美镇政府大道美丽示范主街及广场周边商业街整体特色风貌提升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7-*-04-01-*)。项目位于泰美镇政府大道美丽示范主街及广场周边商业街。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略) 两旁建筑风格进行统一打造,对建筑外立面进行风貌提升, (略) 绿化及景观进行提升。政府大道:人行道升级改造,建筑外立面风貌整治改造,店招改造,道路绿化升级改造,围墙改造,垃圾桶,成品坐凳,安全专项,中央分隔栏,艺术文化小品,导视系统,特色IP标识,街区氛围照明。 (略) :人行道升级改造,建筑外立面风貌整治改造,店招改造,三线下地,成品花箱,垃圾桶,休闲坐凳,安全专项,导视系统,街区氛围。 (略) :人行区域铺装品质提升改造,建筑外立面风貌整治改造,店招改造,道路绿化升级改造,停车场建设工程充电桩,三线下地,成品花箱,垃圾桶,休闲坐凳,安全设施,导视系统,街区氛围照明。 (略) :人行区域铺装品质提升改造,建筑外立面风貌整治改造,店招改造,道路绿化升级改造,垃圾桶,安全设施,导视系统,街区氛围照明。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总投资2798.*元,其中:工程费238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3.*元、预备费133.*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申请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泰美镇自筹解决。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并按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博自然资函〔2024〕1700号)要求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节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文由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