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 (略) 年产100万台电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0552-* *
地址: (略) 固镇县谷阳路
项目名称 | 年产100万台电机项目 |
建设地点 | 固镇经济开发区经一路西侧、城南路北侧 |
建设单位 | 安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投资15000万元,购置绕线机、空压机、车床、整形机、压铸机等生产设备,原料铸件毛坯、硅钢板、漆包线、铝锭、轴承等经冲片、绕线、嵌线、焊接、浸漆、烘干、喷塑、固化等工艺生产电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浸漆间、喷漆间全密闭,浸漆烘干和喷漆烘干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间全密闭,喷塑粉尘收集经“滤芯+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共用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熔融、压铸和喷脱模剂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漆烘干、喷塑固化、喷脱模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浸漆烘干工序产生的苯*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规定;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限值要求,NOx执行《20 (略)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规定的50mg/m3排放限值;熔融、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27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须满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要求分类收集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其中(浸渍漆、面漆、切削液、液压油)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废过滤棉、废浸渍漆渣、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属危险废物,应规范建设危废暂存设施,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4. 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烟(粉)尘0.4041t/a,VOCs 0.341t/a;SO20.022 t/a,NOx 0.1029t/a。 6.地下水污染防治:按《报告表》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危化品间、浸漆间、喷漆间等区域应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设计建设,防止造成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7.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的要求,该项目建成后发生实际排放污染物行为之前,应按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固镇县政 (略) 信息公开网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