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16怀洪新河特大桥及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S216怀洪新河特大桥及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
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 S216怀洪新河特大桥及连接线工程 |
建设地点 | 五河县小圩镇、新集镇 |
建设单位 | 五河县交通运输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交通规划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路线全长约9.999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桥涵、照明、绿化、交通设施等工程。新建怀洪新河特大桥1座,长2392m,主要平面交叉3处。其中怀洪新河特大桥北岸接线(K0+000-K6+700)为双向二车道二级公路,路基宽度12m;怀洪新河特大桥及其南岸接线(K6+700-K9+999)为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路基宽度30m,全线设计速度均为60km/h。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 施工期:沿线施工场地两侧围挡,出入车辆冲洗,施工便道硬化,拆迁工程湿法作业,临时堆放场围挡、遮盖,运输车辆篷布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场地处应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水稳及混凝土拌合站等采用全封闭作业并安装除尘设施(除尘器、霉炮机、喷淋装置等),可以有效降低施工扬尘等对沿线大气环境的影响;路面沥青混凝土铺装时选择安装有沥青烟净化装置的沥青摊铺机进行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设。 运营期:强化道路周边绿化和日常养护管理;对道路进行定期清扫,洒水抑尘,保持道路干净。 (2)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桥梁跨河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期,钻孔灌桩采取钢围堰施工方式,桥梁桩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用泥浆箱收集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抑尘,沉淀后的钻渣和泥浆进行翻晒等处理后用于生态绿化使用;严禁在河堤内堆放水泥、砂石等建筑物料,避免雨水冲刷进入河道。桥涵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等必须经过严格的漏油检查,避免在施工时发生油料泄漏污染水体水质;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机械或车辆维修点和清洗点,施工机械修理场所应对施工机械冲洗及维修产生的油污水进行收集后利用,严禁向水体倾倒残油、废油及其他污水,文明施工,加强管理,避免造成对周边水环境污染;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尾水作为日常洒水降尘利用,不外排;项目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清掏运至小圩镇污水处理厂。 运营期:加强排水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定期疏通清淤,确保排水畅通。 (3)声环境 施工期: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中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施工边界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施工区域加设具有吸声隔声效果的移动式声屏障;定期对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施工机械进场必须先试车,确定润滑良好,各紧固件无松动,无不良噪声后方可投入使用;夜间需连续施工时,应向城管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并在施工现场公告。 运营期:对沿线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共计55户)安装隔声量不小于25/30dB(A)隔声窗。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剥离保存的表层土用于临时占地的复垦和绿化工程,拆迁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固体废物临时堆场集中设置,堆场四周设置围挡防风阻尘,堆垛配备篷布遮盖并定期洒水保持湿润;堆场四周挖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截留雨水径流。 运营期:主要为路面垃圾,道班工人定期清扫,环卫部门清运。 (5)生态环境 施工期:在施工前界定施工“红线”,保证施工活动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施工人员进场后,应立即进行生态保护教育,严格施工纪律;工程结束后应立即对临时占地进行农业复垦或其它生态修复措施;对表土进行剥离和保存,作为公路建设结束后农业用地复垦、地表植被补偿恢复和景观绿化工程所需的耕植土。 运营期:强化沿线的绿化苗木管理和养护,确保道路绿化长效发挥固土护坡、减少水土流失、净化空气、隔声降噪、美化景观等环保功能。 (6)环境风险 加强环境风险敏感路段的防撞栏设计;设置交通警示牌、应急联系告示牌、危险化学品车辆限速标识牌等警示标志;在怀洪新河特大桥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池,北侧设置1座沉淀池(50 m3)、1座事故池(500 m3),桥梁南侧设置1座沉淀池(50 m3)、1座事故池(1200 m3)。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部令第四号)开展公众参与工作。2023年6月20日~7月5日,建设单位在五河县交通运输局网站上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2023年9月18日~2023年10月7日,在五河县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建设单位分别于2023年9月26日、28日在安徽日报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同时在项目周边进行了张贴公告。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五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项目立项的批复,项目代码:221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