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三旧)建用字〔2024〕1号
(略) 榕城区桂林经济合作社中心沟片地块工改工“三旧”改造项目
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批复
榕城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审核同意上报的《 (略) 榕城区桂林经济合作社中心沟片地块工改工“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请示》(揭市自然资榕〔2023〕170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略) 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 (略) 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仙桥街道桂南村桂林经济合作 (略) 榕城区桂林经济合作社中心沟片工改工“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内的1.3250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
二、 (略) “三旧”改造政策要求申请办理供应土地手续,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二类工业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及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国家税 (略) 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榕城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