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2024年新集乡姚河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有机肥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彭阳县2024年新集乡姚河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已由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以 彭审批发〔2024〕2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彭阳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估算投资444.*元,建设资金来源:中央及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彭阳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有机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彭阳县2024年新集乡姚河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彭阳县新集乡姚河村。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新修高标准农田2642亩,涉及项目区田块整治、农田地力提升、 (略) 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具体内容包括:1、田块整治:对项目区2642亩耕地进行田块整治(含田埂124亩),推土机推土1423.*m3,修筑田埂土方1.*m3。2、农田地力提升:机械深耕、旋耕2518亩,增施有机肥503.6t。3、 (略) :修 (略) 6条5.34km,路面宽4.5m、铺砂宽度3.5m;新建宽 (略) 3km, (略) 面;新建错车道3处60m。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栽植山桃1550株,撒播草籽(紫花苜蓿)22.5亩45kg。
2.4建设工期:20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规定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本次招标为:
彭阳县2024年新集乡姚河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有机肥采购)
2.7交货地点:彭阳县新集乡姚河村
2.8交货期限:200日历天(实际供货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三标段(有机肥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有机肥相关业务;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有机肥料登记证;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0日,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 (略) 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按照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投标采用“电子化开评标模式”、“远程异地评标”、“不见面开标”形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请各投标单位悉知。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新)(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定标方法: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彭阳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地 址:彭阳县
联系人:马瑞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宁夏 (略)
地 址: (略) 原州区新天地商业中心7-104号
联系人:余文琴
电 话:*
宁夏 (略)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