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环建表字〔2024〕42号
关于《本钢矿业歪头山铁矿排土场矿石回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钢铁(集团) (略) 歪头山铁矿:
你公司报送的《本钢矿业歪头山铁矿排土场矿石回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略) 歪头山铁矿矿区,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9.2%。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21年9月取得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本溪钢铁(集团) (略) 歪头山铁矿深部扩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环函〔2021〕137号)。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歪头山铁矿矿区排土场废石,在歪头山铁矿矿区内上盘排土场和下盘排土场改扩建矿石回收生产线10条及其附属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可回收铁矿石*t/a。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厂区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采取 (略) 、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间生产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洒水抑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操作间、严禁夜间施工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削坡工程和平整工程的土石方量在项目区内挖填平衡,建筑 (略) 政部门指定填埋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上盘230、255、275、290-1、290-2生产线及下盘244、264生产线共7条生产线上料、破碎、干选和出料工序分别设置集气罩(均3个),收集的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7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上盘1段碎石生产线上料、破碎、干选、筛分和出料工序设置集气罩(8个),收集的废气经滤筒除尘器(TA008)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下盘碎石新线上料、破碎、干选、筛分和出料工序设置集气罩(7个),收集的废气经滤筒除尘器(TA009)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下盘2段碎石生产线上料、破碎、干选和出料工序设置集气罩(7个),收集的废气经滤筒除尘器(TA010)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各生产线周围均设置原料装卸区和岩石暂存区,对堆场进行苫盖,同时对仓储区进行洒水抑尘。破碎站、干选胶带机、振动筛及皮带输送机等设备均进行全封闭处理,进料口和出料口设置三面封闭、一面软帘遮挡,铁矿石直接由干选皮带机送至卡车后斗,不落地,直接运至辊磨厂区, (略) 硬化处理, (略) 定时洒水,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卸料、上料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岩石于歪头山铁矿排土场进行排弃或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和地面收集粉尘回到原有排土场进行堆存,废滤筒即产即运不储存,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应标准要求;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暂存于矿区内汽车作业区现有危废贮存点(200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防渗旱厕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生产线区域、仓储区域和配电室作为简单防渗区。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进行系统的培训,使所有操作人员熟悉自己的岗位,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露应急处理设备。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行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X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昌鑫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