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乐山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点位类型包括土壤、地下水,其中土壤监测点位49个(地块内监测点45个,地块外对照点4个),共计采集土壤样品107件(含平行样14件);地下水监测点位5个,采集样品5件。所有样品共计112件。
土壤样品的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苊烯、苊、茐、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的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的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中的35项(不含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镍以及蒽、荧蒽、萘、苯并[b]荧蒽、苯并[a]芘。
通过以上样品的分析检测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对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2023)以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土壤样品无超标现象。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超标因子为浊度,超出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其余指标均未超标。
7.2不确定性分析本次调查报告基于实际调查情况,以科学理论为依据,结合专业的判断进行逻辑推理与结果分析。报告为基于目前掌握的调查资料、调查范围、工作时间等多种因素做出的专业判断,调查工作的展开存在一定的限制性因素,存在以下不确定情况:
(1)运用91卫图助手等软件进行采样点的布设以及坐标的导入导出,运用GPS以及手机奥维地图进行采样的现场定位,因软件和设备的精度范围以及现场情况,可能会导致点位相对位置与实际可能有所偏差。
(2)本报告编制时根据有限的资料,通过分析有限的样品检测数据获得的结论,同一工作区域不同地块土壤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不排除污染物在一米之内或者几米之内出现明显的分布差异。
(3)污染物与土壤颗粒结合的紧密程度受土壤粒径及污染物理化性质等因素影响,且会在自然作用下发生迁移和转化,人为活动也对土壤污染情况有影响。综上所述,由于人为及自然等因素的影响,从准确性和有效性角度,本报告是基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之后调查区域状况有改变,可能会改变其污染状况,进而对本报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造成影响。
(4)该地块属于关闭搬迁地块,乐山 (略) 关闭搬迁后,地块存在二次利用情况,对地块存在一定的扰动情况,可能会改变其污染状况,本报告仅反应监测时期地块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等环境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