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6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4-*
通讯地址: (略) 集宁新 (略) 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 (略) 掺烧域镇污水厂污泥项目 | 集宁区 | 内蒙古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位于内蒙 (略) 集宁区 (略) 西侧 (略) 北侧内蒙古 (略) 院内,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3月20日准予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403-*-04-01-*)。本项目在厂区内储煤库建设城镇生活污泥暂存场地,用于污泥与煤掺拌,配置装载机、推土机,日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50t/d。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8.03%。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运输过程规范、物料堆存妥当、施工废水及固废合理处置,避免粉尘、废水、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要按照《报告书》中治理措施进行达标治理。 1、锅炉烟气依托现有“低氮燃烧器+SCR法脱硝+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排放。 2、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污泥与煤进行掺混逸散恶臭废气须采取除臭措施,做好污泥运输、装卸、贮存过程中污染控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治理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要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进行综合利用,确保生产废水“零排放”。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污泥暂存场地的分区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五)落实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进行处理,做好分类处理处置工作。飞灰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7-2019)进行危险废物鉴定,在鉴定前或鉴定后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如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可外售综合利用;炉渣和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废脱硝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要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建设,规范管理运行。 (五)强化噪声污染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你公司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杜绝事故性污染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八)严格落实碳减排措施。按照国家发布的监测指南及技术规范制定碳排放监测计划,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不断提升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