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正安县土坪镇供电所地 (略) 正安县土坪镇 (略) ,土地面积3亩(2000.71平方米),该地规划用途为行政办公用地。原用地类型为农用地,
通过对调查地块周边范围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分析发现,在调查地块1km范围内土地主要用于居住、学校和农用地,共约有2480户、7440人居住在此范围内。此外,在调查地块北侧约1 (略) 修建了中国 (略) 贵 (略) 土坪加油站,西北侧约1 (略) 修建了中国 (略) 贵 (略) 土坪加油站,东北侧约5 (略) 修建了土坪 (略) ,东南侧约5 (略) 修建了土 (略) 理厂,西北侧约385m修建了正安县土坪镇上湾水泥砖加工厂。
二、结果分析和评价
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一直以来均为农用地,地块内和周边1公里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环境风险可接受,地块可按二类用地(行政用地)进行开发利用,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调查活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