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 (略) 埇桥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和《 (略) 贫困人口实行分类资助参保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朱仙庄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0年9月15日,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24家部门意见以及公众意见,24家部门均无意见。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签发。
三、工作目标
按照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任务数,确保参保率达到99%以上。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新农合筹资任务的70%;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任务的90%;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任务的99%以上。
四、主要内容
(一)覆盖范围
1.具有埇桥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非埇桥区户籍但在埇桥区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3.行政区域内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各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园幼儿,随家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外来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无稳定劳动关系,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280元/人年,财政补助550元/人年。
(三)缴费期限
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四)分类资助对象及标准
1、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标准为280元/人年。
2、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5年底未脱贫的贫困人口以及动态调整新识别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标准为250元/人年,个人自付标准为30元/人年。
3、其他,参照区征缴方案执行。
(五)缴费渠道
为最大化便民、利民,今年将实行全面“线上缴费”,届时可通过“皖事通”和“微信”(宿州医保、宿州医保通、宿州税务等公众号)等线上渠道进行参保缴费。
五、创新举措
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年内完不成任务的直扣0.5分。对按时完成三个时间节点任务的村,奖励村*元(三个时间节点分别按照2000元、3000元、5000元的标准)。同时,对完成任务100%以上的村,每超一个百分点再奖励村1000元。驻村工作组要精心组织,与两委干部一起分片包干,主动为村排忧解难,人员生活补贴比照去年执行。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任务,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镇干部包村,工作组成员包庄,村两委干部包组到户的分级包抓责任制,确保及时足额完成收缴任务。
(二)积极宣传,广泛动员。通过电视、广播、宣传册、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对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新变化,深入细致进行宣传,突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宣传力度,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保证群众的政策知晓率,提高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三)严格登记,及时缴纳参保金。按照线上缴费流程,镇村干部要帮助居民,严格、准确登记参保信息,特别是新参保的要确保信息无误,成功缴费。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齐心协力,共同推进, (略) 要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财政所要加强基金入库管理。组织部、民政所、计生办、残联要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拨付村两委干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低保、孤儿、武警、五保户、优抚、两女户、独女户、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的参保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参保金。
(五)按照时限,完成目标任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是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镇政府决定从10月10日起,将对各村参保情况实行每周一统计,每周一排名、每周一通报。对进度较快的村通报表彰,进度较慢的村将召开调度会进行专题调度。各村一定要按照目标要求,按时完成征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