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金鑫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金鑫铅锌矿业矿井涌水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等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金鑫铅锌矿业矿井涌水处理建设项目 (略) 汗德尕特乡铁米尔特村,阿勒泰金鑫铅锌矿矿区内,项目实施区域地理坐标为:E88°16′44.444″,N47°50′52.803″。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次技改主要新建处理量为200m3/h 矿井涌水处理站一座,对全矿区矿井涌水收集后统一处理,并通过绿化工程将处理后的尾水用作矿区荒山绿化。
该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二、根据新疆明瑞 (略) 编制的《 (略) 金鑫铅锌矿业矿井涌水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面积、减少临时占地。规划行驶路线、运输车辆不得随意开辟道路碾压地表植被,减少植被破坏、场地平整、优化施工工期及开工时间。施工结束后拆除建构筑物,采取植被恢复绿化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作业时应当辅以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过程中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苦盖或者其他防尘措施。废气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为矿井水处理项目,运行期无废气产生。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混凝土构筑物养护废水经简易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卫生设施。运营期矿井涌水经各井提升水泵提升至本次新建矿井涌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须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标准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标准后排入现状高位水池,后用作矿区生态绿化用水。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未经许可严禁夜间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同时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养护;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通过严格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噪声源采取吸声、减震、隔声以及合理平面布设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期建筑垃圾定点堆存,及时运输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并严格做好运输过程中的管理;生活垃圾依托矿区内现有垃圾桶收集系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干化后运送至尾矿库堆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略) 现有应急预案,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涌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四、阿勒泰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