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公告
标的名称 | (略) 芦淞区宇航路138号新华仁家11栋2处住宅房地产与2处车位使用权 | 项目编号 | N0124FC*-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5月3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6月12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标的简介 | 房地产 | ||||||||||
一、标的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备注 | ||||||||
1 | (略) 芦淞区宇航路138号新华仁家11栋203 | 135.7 | 标的权证编号:湘(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建成年月:2015年;结构:钢筋混凝土;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专有建筑面积为117.7㎡,分摊建筑面积为18㎡。土地使用期限:2009年05月16日至2079年05月15日止。权利人为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 (略) 。 | ||||||||
2 | (略) 芦淞区宇航路138号新华仁家11栋204 | 134.8 | 标的权证编号:湘(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建成年月:2015年;结构:钢筋混凝土;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专有建筑面积为116.92㎡,分摊建筑面积为17.88㎡。土地使用期限:2009年05月16日至2079年05月15日止。权利人为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 (略) 。 | ||||||||
3 | 车位1 | 15 | 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关于中国航发沈阳黎 (略) 株洲车位的情况说明》,本次转让的2个车位为人防车位,车位权利类型为使用权,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车位使用权期限为2015年1月15日至2035年1月14日止,使用期满后,可按建筑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继续使用该车位。现车位实际使用权人为中航 (略) 株洲分公司,该公司为中航 (略) 的分公司。2020年5月21日,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 (略) 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清理动力物流,吸收合并后,动力物流的资产、债务和诉讼由中国航发黎 (略) 承接,原中航 (略) 株洲分公司已注销,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车位使用权具有完全处置权。 | ||||||||
4 | 车位2 | 15 | |||||||||
配套、环境 交通、亮点 |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2】第1545号》载明: 1、四至状况:北临红星路,西邻李汜路,南邻南华一路,东邻建国路。 2、公共配套设施: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好。商场、邮局、医院、银行、餐饮等配套设施齐全。 3、教育配套设施:周边教育配套设施好。幼儿园:南方公司南华幼儿园;中小学:芦淞区南方第三小学、淞南中学、 (略) 外国语学校。 4、商服繁华程度:紧邻建国路,周边配套有酒店、超市、临街餐饮、银行、邮局、医院、学校等,商服繁华程度好。 | ||||||||||
其他情况 |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2】第1545号》载明: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无租约限制。 2、转让标的建筑形态及装饰装修:住宅楼;所在层数/总层数:2/18;建筑物内部均为简装修,户型结构为平层,建筑类型为板楼,两梯四户,建筑物外立面采用砖墙组成,内墙为白色涂料,内部地面铺有地板,水电设施齐全,存在漏水情况,维护及保养情况一般。 | ||||||||||
评估价(元) | 1,855,200.00 | 账面净值(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5月31日 |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转让底价(元) | 1,669,680.00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N 注册地(住所): (略) 大东区东塔街6号 注册资本(万元):*.3184 法定代表人:吴联合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航 (略)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 (略) (略) 2处房产及车位进行资产评估的复函》 批准文号:资字(2022)32号 批准日期:2022年6月24日 批准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其他t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经理办公会纪要》(第六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航 (略) | ||||||||||
特别 告知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2】第1545号),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资产实际面积和权证面积存在差异的责任,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质量、产权面积、使用情况等)有误、有遗漏、不全面,或者标的物瑕疵披露有误、不充分、有遗漏等原因而要求返还部分或全部资产转让价款。 2、 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竞买资格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如购房资格等)。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2、资产的清场、过户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7、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逾期15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9、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标的资产过户时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转、受双方按法律、法规规定和不动产中心及税务部门的业务办理的规则各自承担,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过户时须承担的税、费成本。 4、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述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如因受让方对限购政策不了解导致上述标的不能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不予退还,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也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收回标的重新处置(上述标的成交后,因标的所在地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受让方不再具备受让资格,无法办权证变更或过户手续的除外)。 6、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看房时间:挂牌期间的工作日9:00至17:00 (看房需提前预约后,统一安排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12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 (略) 联合产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报名需要材料清单(请点击下载).pdf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50万元 2、处置方式: 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受让方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0 | |||||||
自由竞价 时间 | 挂牌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10:00前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3.2%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徐女士,*;王先生,*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王先生,*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送达)地址 |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