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 (略) (略) 公 告(2024)黑 0882 强清 2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 2024 年 4 月29 日裁定受理 (略) 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 年 4 月 29 日指定黑龙江君德律师事务所作为 (略) 清算组。 (略) 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黑龙江君德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 (略) 向 (略) 福泰长安 D 座,联系人:朱艳娟,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适用< (略)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略) (略) 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15 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 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并应自公告之日起 15 (略) 财产、账册、印鉴、证照、职工名册等资料, (略) 税费缴纳情况、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及医疗保险等费用缴纳情况,并提供相应资料。如 (略) 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强制清算有异议,应自公告之日起 15 日内联系清算组。清算组联系方式:朱艳娟,*。特此公告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