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和省厅关于我县实施方案批复(闽农经〔2023〕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下发了《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建农计〔2023〕31号)文件,经乡镇和部门推荐了33个家庭农场、22个农民合作社、5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和1个产业协会等61个项目单位申报实施。(具体情况见附表),现将各实施主体申报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公示期:从公示时间起满5个工作日。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