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4年9月18日,我局发布的灵自然告字〔2024〕24号、灵自然告字〔2024〕25号、灵自然告字〔2024〕26号、灵自然告字〔2024〕27号、灵自然告字〔2024〕28号、灵自然告字〔2024〕29号、灵自然告字〔2024〕30号、灵自然告字〔2024〕3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现公告调整如下:
上述各公告中第二条:“……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调整为“……本次挂牌出让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