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公开遴选增补一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 (略)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30号)相关要求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引进优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课程,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前一阶段已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有办学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江海区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现根据实际情况及需求须向社会公开遴选增补一批有办学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入“白名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及综合实践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4年8月13-19日
(二)评审时间:2024年8月20-26日
(三)结果公布时间:2024年8月底前
三、遴选要求
(一)资质要求(二选一)
1.校外培训机构须持有江海区教育局发出的办学许可证( (略) 显示“已合规”的培训机构优先考虑)以及工商营业执照;
2.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师资要求
专业人员需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以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具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无犯罪行为记录。
(三)课程要求
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并与办学许可证范围相符。课程内容有特色,编写和使用的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四)信誉要求
规范办学,无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情形。社会信誉良好,在学生、家长、社会中满意度较高。
(五)安全要求
遵守国家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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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普惠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助益学生素质发展。坚持公益普惠,不以营利为目的。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江海区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
2.二选一:(1)江海区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及当前企业公示信息;(2)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授课班额上限、每学期课时安排、每节课授课教师人数等课程相关资料(课程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也可以增加相关内容)。
4.课程每课时(不少于40分钟)收费标准。
5.其他(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排版装订成册。
2.电子材料。原件扫描压缩,以“机构(单位)名称+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
3.申请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需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1份)提交到江海区教育局政体股,地址: (略) 江 (略) 3712办公室。联系电话:*。*@*q.com,请在邮件标题处备注“培训机构名称+申请参与课后服务”。
(三)本着自愿的原则,有意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五、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机构对照申报条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申请表和遴选申请材料。校外培训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申报视为无效。
(二)专家评审。江海区教育局、江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江海区科学技术协会等相关部门将组织相应的专家组进行评审,必要情况下对相关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和师生座谈,择优选定新一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白名单”及培训项目,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三)结果公布。在区教 (略) 、 (略) 公布遴选结果。
六、进校园程序及监管措施
(一)根据遴选结果、开设需求,经学校、家长、学生代表共同决定,学校从遴选出的进校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名单中自主选择进校园的培训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并将服务机构和参与课后服务人员造册,提交给区教育局备案。
(二)参与课后服务的“白名单”机构,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和课后服务工作,主动提升业务能力,教学内容须与合同(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一致,确保课后服务质量。
(三)区教育局将协同有关部门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结合课后服务需求组织遴选工作。同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在学校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过程中,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可终止与相应机构的合作,并将相关情况及证明材料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1)提供虚假资质证明的;
(2)服务过程中出现较大管理过失的;
(3)擅自变动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内容与承诺明显不符的;
(4)派出人员超过3次被同一所学校提出更换仍未能达到合约质量要求的;
(5)被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机构、机构法人及社会专业人员;
(6)上年度不按时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或被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7)把课后服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
(8)机构或其人员或社会专业人员存在无法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9)机构因自身经营原因,人员、专业技术或服务设施已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
(10)满意度测评低于80%的;
(11)其他严重影响入校服务情形的。
如果核查情况属实,区教育局书面函告第三方及相应主管部门,并将其移除第三方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五年内不再列入白名单遴选范围,学校按合同(协议)的约定终止合作。
七、其他说明
本次遴选增补通过的白名单为2024年1月22日公布批次的增补,有效期一并到2025年7月。
附件:江海区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
(略) 江海区教育局
2024年8月9日
附件
江海区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
开办日期 | 联系电话 | ||||||||
机构法人 | 法人身份证号 | ||||||||
办学许可证号 | 发证机关 | ||||||||
办学内容 |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发证部门 | ||||||||
年检情况 | |||||||||
办学基本情况 | | ||||||||
课程设置情况 | 课程名称 | 周课时数 | 适合年级 | 班额上限 | 校内收 费标准 (元/课时/人) | 校外收 费标准 (元/课时/人) | 教师资质 | ||
诚信承诺 | 本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如表格行数不够,请自行加行填写。内容可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