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灵台县 (略) 于2023年8月4日组织召开了“达溪河灵台县城区过境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四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确认项目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基本一致,项目基本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出具了验收意见。现将项目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4日~2023年9月8日。
建设单位:灵台县 (略)
联系人:马 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灵台县中台镇下河村罗家湾社
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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