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
其他房屋建筑
资产名称:
(略) 5号临设
资产地点:
(略) 5号
资产类型:
经营性资产
面积:
273.73平方米
交易类别:
出租
租赁期限:
5年
预计租赁起始日期:
2025年01月15日
消防情况:
中标方承担消防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租期间一切安全责任概由中标者承担
受让人或承租人条件:
本次竞标面向社会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具备有效的经营证照,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具 (略) 企业或其他组织。凡与 (略) 居委会、经联社有经济纠纷、拖欠集体租金的以及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的不能报名参加竞标。
行业要求:
不得从事污染、易燃易爆行业
税费承担特别说明:
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税收均由中标者承担。
其他条款:
1、中标方在承租期间生产经营项目应办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手续,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承担消防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承租期间,中标方未经出租方 (略) 召开党组织会议、“两委”会议、党员大会、居民代表大会同意,不得转让、转租、分租、抵押租赁的集体临设,不得在租赁的临设上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的合同,收回出租的临设,并扣除中标方已缴交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列入经联社集体收入,并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中标方负责。 3、承租期间,若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该临设所在的土地,则提前终止合同,中标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应退还中标方履约保证金,租金按合同实际履行月份结算,土地补偿款、建筑物补偿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中标方无权享有。 4、中标方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十日内自行搬迁,自行注销相关营业执照等证件,结清拖欠的水电费及办理移交手续,将该租赁临设移交给出租方。 5、中标方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十日内将租赁临设内的一切物品和设备等搬离,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放弃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6、本招租方案及相关事项按《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中的“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办理,并 (略) 党员大会审议及居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结果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7、本招租方案最终解释权归 (略) 居民委员会、 (略) 经济联合社所有。
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产权现状:无证。 2、用水、用电有关手续申办和费用由中标者自行承担,居委会只提供协助。 3、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合同签订当天,中标者应按中标价向*方所在开户行划入第一年租金和履行合同保证金*元,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合同期后四年租金按年收取,*方必须在每期开始十五天内支付当期租金,凡拖欠租金的,*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5‰计算。如*方拖欠*方租金达到30天,则视作*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方仍需向*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 4、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要求:中标者若需利用租 (略) 或个体工商户的, (略) 场 (略) ( (略) 场监督管理所) (略) 场主体登记; (略) (略) (外 (略) )办理税务登记。
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