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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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开管环审〔2024〕26号
项目代码:2204-*-89-01-*
关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初级中学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花园学校:
你单位报送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初级中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在扬州美境 (略) 对《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拟投资*万元, (略) (略) 交叉口西北地块建设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初级中学。项目建成后,办学规模约2600人,项目占地*.95m2,规划班级数为15轨45班。学校内部建筑包括东、西教学楼、东综合楼、西综合楼(理化生实验室)、图书馆(报告厅)、体育馆、食堂、宿舍、地下车库、消控室和传达室等,同步实施室外给排水、照明、景观绿化等工程。根据你单位委托江苏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符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严格按照《报告表》中各项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校区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实验室废水经调节池预处理达标后, (略) (略) , (略) 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A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
(二)塑胶跑道及体育场地铺设期间,施工期应加强管控,选用环保橡胶或购买预制橡胶成品进行铺设,选用的材料应符合《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的相关标准,在施工期做好现场的空气流通,减少橡胶铺设期间对周边的影响,校区食堂厨房规模为大型,食堂油烟废气经过油烟机净化处理后排放。化学实验过程中配置溶液及分析测定过程中会产生的实验废气,通过通风橱柜收集后,设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前置过滤棉,处理后通过屋顶19m高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建成后,校区开学期间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2001)大型标准,地下车库尾气中NOx、实验室废气中的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CO参照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允许浓度。
(三)校区内高噪声设备经减震、隔声、消声及距离衰减后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和4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进行合理的贮存。本项目实验室废液/渣、破损实验器具、实验室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变压器油、医疗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合理处置。本项目设置危废贮存点1间(20m2),位于实验室辅助用房隔壁。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校园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
(一)本项目废水总接管量约为*m3/a,主要污染物接管量为:COD≤6.9680t/a、氨氮≤0.7876t/a、TP≤0.1211t/a、总氮≤1.0906t/a。
(二)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六、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你单位应按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切实采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审。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