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审服(批)发〔2023〕109号
(略) 政管理局:
《 (略) 政管理局关 (略) 金凤区中北部排水系统调蓄池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书的函》(银市政函〔2023〕36号)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12月22日第161期), (略) 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联审,同意本项目进入政府资金投入计划储备库,可按此批复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 (略) 金凤区中北部排水系统调蓄池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304-*-04-01-*)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 (略) 金凤区,第四污水处理厂西侧。用地范围和规模由自然资源部门具体确定。
二、建设内容
新建雨水调蓄池两座,调蓄总有效容积10万立方米,新建排水提升泵站一座,同步配套建设管道等其他附属设施。
三、相关要求
项目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要在方案比选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建设内容,控制建设规模,做好经济技术分析,准确估算投资,进一步优化资金筹措方案。
请据此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广泛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第四污水处理厂和专家意见,进一步落实用地、资金等要素,在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获取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此批复不作为项目施工招标依据。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