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 (略) (略) 维保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20 (略) (略) 维保服务项目 | 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采购数量:1项 | 47.65 | 2025年1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略)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
维保服务需求
一、维保对象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及配置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可信 (略) 关 | 上海辰锐TBSG-TH4040 | 台 | 1 | |
2 | 可信 (略) 关 | 上海辰锐TBSG-GA2040 | 台 | 2 | |
3 | 集中监控与审计监管系统 | 上海辰锐CMAS-JG-1000 | 台 | 1 | |
4 | 集中监控与审计级联系统 | 上海辰锐CMAS-JL-1000 | 台 | 1 | |
5 | 集中监控与审计探针 | 上海辰锐CMAS-TZ-1000 | 台 | 2 | |
6 | 身份认证系统 | 上海辰锐* | 台 | 1 | |
7 | 数据交换系统 | 上海辰锐NDES-3030 | 套 | 2 | |
8 | 机架服务器 | HP DL360 | 台 | 2 | |
9 | 防火墙 | 网御神州SecGate3600 G30 | 台 | 4 | |
10 | 三层交换机 | 华三H3C 5500-28C-EI | 台 | 3 | |
11 | 三层交换机 | 华三H3C 3600-28P-EI | 台 | 1 | |
12 | 二层交换机 | 华三LS-5024P-CN | 台 | 2 | |
13 | 路由器 | 华三RT-*-H3I | 台 | 2 | |
14 | 入侵防御系统 | 绿盟ICEYE 1010P-G-04 | 台 | 1 | |
15 | 前置服务器 | Dell PowerEdge R530 | 台 | 5 | |
16 | 三层交换机 | 华为Quidway S7703 | 台 | 1 | |
17 | IPS | 黑盾 v3.1/ HD-IPS-A1-5616-6 | 台 | 1 | |
18 | 防火墙 | 黑盾 v3.5/ HD-FW-TX-5616-6 | 台 | 2 | |
19 | 可信 (略) 关 | 辰锐TBSG-* | 台 | 2 | |
20 | 威胁侦测预警设备 | 趋势TDA*EE | 台 | 1 | |
21 | 网络防毒墙 | 趋势NVWE3600i | 台 | 2 | |
22 | 网络版杀毒软件 | 亚信安全企业级客户端和服务器安全套件CSSS( (略) 和6000个授权) | 套 | 1 | |
23 | 服务器 | 华为RH1288V3 | 台 | 1 | |
24 | 三层交换机 | 华三LS-5500-28C-EI | 台 | 1 |
二、维保内容
针对维保对象开展检查、清洁、调整、配置、加固、系统升级、系统优化、策略部署、数据备份、隐患排查、 (略) 置、硬件维修、技术支持等服务,完成采购人根据实际维保情况或者上级任务要求所部署的与维保对象密切相关的工作。
三、服务机制
(一)服务受理。服务电话等受理渠道保持每周7×24h畅通和有效接听,处理采购人的故障申报、技术咨询、沟通和服务支持等。
(二)服务响应。日常技术咨询、技术支持等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30min,应急维护响应时间不超过15min。
(三) (略) 置。维保对象发生故障时,服务提供商应在15min内响应,1h内到达故障现 (略) 置,12h内修复故障。对于无法现场修复、修复难度较大或者到达现场经诊断后预估修复时间超过12h的故障等,服务提供商应在发现故障或者收悉采购人告知后48h内提供性能指标不低于原对象的备品备件直至故障修复,确保维保对象正常运行。服务提供商应及时向采购人反 (略) 置进展并提交 (略) 置结果报告。对于在维保范围外,但与维保对象有实际关联的问题、故障或隐患,服务提供商应积极配合解决。
(四)定期巡检(健康检查)。每日现场巡检内容包括:对维保对象进行物理检查、设备清洁、运行环境检查、电气参数与性能检查等,根据需要加固维保对象,及时修复问题、故障和漏洞等,有效排除风险隐患。巡检操作行为应符合采购人使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和原厂技术手册要求。服务提供商应当根据巡检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后,及时开展必要的升级、优化和备份工作。应当对维保对象相关信息、日志、参数设置及其他有助于保证维保对象安全、有助于维保对象快速恢复的数据资料进行备份(若有),备份数据应交采购人存储,并注明备份时间、数据类型、恢复数据注意事项等信息,应确保数据和存储介质安全。
(五)软件升级。服务提供商应根据维保对象系统更迭周期等情况,将软件版本、病毒库和特征库等(若有)更新至最新状态,若服务提供商未按约定更新,采购人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升级或由服务提供商提供性能指标不低于该对象的备品备件,该备品备件在维保期结束后归采购人使用,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服务提供商承担。
(六)硬件维修。维保对象若需维修,服务提供商应交由该对象的生产厂商进行修复,即提供该对象生产厂商的保修服务。因停产停售等因素导致无法维修的,应提供该对象生产厂商出具的证明,并提供性能指标不低于该对象的备品备件,该备品备件在维保期结束后归采购人使用。若服务提供商未按约定修复,采购人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服务提供商承担。
(七)书面报告。服务提供商按月提交巡检情况详报,按半年度、年度提交维保总结报告。维保总结报告应对维保情况进行系统的梳理、总结、分析、研判和评价,针对健康状态,预测潜在隐患,提出科学合理的优化、改进或改造建议,保证维保对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服务提供商在巡检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 (略) 置建议(必要时 (略) 置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并详细记录实施过程。
四、维保人员
安排一名固定的维保人员于法定工作日采购人工作时间驻点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开展维保内容相关工作,维保人员应具有满足维保工作要求的业务技能,接受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业务技能等知识的培训、考核。
五、其他要求
(一)服务提供商应针对维保对象开展勘察、分析和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维护保养方案 (略) 置预案,并协助采购人开展相关应急演练。
(二)服务提供商应配备与维保工作相适应的器具、设备、仪器仪表及必要的备品备件,并做好配置与管理工作。
(三)服务提供商应承诺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期间提供符合实际且满足采购人需求的保障措施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