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工程(九标段)临时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
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2023年8月25日起(五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县政府统办楼926室 (*)
联系电话:093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工程(九标段)临时拌合站建设项目 | 临夏县安家坡乡安家坡村 | 中 (略) | 甘肃金溢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安家坡乡安家坡村,项目中心坐标为E103°14′48.045″,N35°39′35.985″。项目临时占地42590.96m2,本项目建设2条混凝土生产线(HZ120、HZ180各一条),建设规模为年产8万m3混凝土,项目为临时搅拌站,生产期限为三年,生产的混凝土只对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工程(九标段)供应。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4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8%。 |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做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砂石料堆场采用封闭结构+洒水抑尘措施,出入口设置卷帘;商品混凝土拌合粉尘经各搅拌楼内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搅拌楼顶排气口排放,骨料上料、输送粉尘采取封闭车间+封闭输送带;各粉料筒仓内粉尘均由仓顶自带布袋除尘装置收尘后由仓顶排气口排放,处理后的废气排放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0.5mg/m3的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废气排放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规模2.0mg/m3排放标准限值。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厂区配备洒水车辆,定期对运输道路洒水抑尘,道路运输应实现密闭化运输,禁止超载,避免撒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设置施工废水临时沉淀池,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盥洗废水回用于施工区降尘,不得外排。项目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收集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搅拌机清洗废水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设备清洗,车辆冲洗废水经冲洗平台处配套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车辆冲洗。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定期对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在施工厂界外围设置隔声围挡,禁止夜间施工。项目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商品混凝土搅拌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搅拌机、空压机、螺旋输送机等产噪设备加装基础减振装置,利用建筑围挡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传播。加强运输车辆日常管理,禁止鸣笛、减速行驶。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昼间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施工废弃可回收物外售废品收购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严禁焚烧或随意倾倒。项目运营期筒仓除尘粉尘、搅拌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实验室废弃混凝土块统一收集后拉至弃渣场。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机油及含油固废、废液压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严禁私自处理或随意倾倒。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渗技术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层设置2mm厚的高密度聚*烯防渗材料,地面采用整体砼基础重点防渗措施,周围设置围堰,严防危险物质渗漏,造成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并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署处置协议,定期回收处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足额落实环保投资。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及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进行备案。 三、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四、临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