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金宏气体(天津)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配套大宗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邮箱地址:*@*ttp://**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金宏气体(天津)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配套大宗气站项目 | 金宏气体(天津)有限公司 | (略) 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新兴产业园东至:现状企业,西至:赛达三经路,南至:现状空地,北至:现状企业 | 天津 (略) | 本项目是中芯国际配套工厂建设的配套大宗气体供应站,主要产品为高纯度电子大宗气体。近年来,国家积极发展高技术产业,重点开发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等七大领域的高技术,把增强机械、电子、石化、汽车、建筑五大支柱产业带动经济增长和结构升级作为国家产业政策实施重点。 西青开发区已招商集成电路重点项目暨中芯国际12英寸集成电路晶圆生产线,规划用地900亩左右。计划分两期建设,每期建设两条12英寸集成电路晶圆生产线,该项目主要作为0.18微米至28纳米工艺的生产线,从事电源管理芯片的生产,项目 (略) 12英寸集成电路晶圆制造产业的空白, (略) 产业的转型升级及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满足中芯国际配套工业气体供应需求,和 (略) 自身发展战略规划需要,金宏气体(天津)有限公司在中芯国际配套厂区东侧投资新建、运行并管理一大宗气体供应站(即本项目),为客户提供GN2/PN2/PH2/PO2/PAr/PHe/CDA/XCDA/HPCDA/CO2 气体供应本项目占地面积共27454.3m2,用于建设为中芯国际工厂的配套大宗气体供应站,建设内容包括厂区内的给水、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以及压缩机厂房、配电间、办公室、空分单元、储罐区、鱼类车棚等建构筑物,并在各单元安装各类设备。 | 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浓排水的混合废水,混合后经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津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厂区内的压缩机、制氮设备、循环水塔及临时制氮设备等机械噪声,以及设备进气口、排气口的气流噪声。本项目拟采取隔声、吸音、减震等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产生噪声设备主要为各类压缩机和机泵等。本装置设备选型时首先选用低隔声设备,较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在厂区中部;主压缩机等布置在封闭性很好的隔声厂房内;泵设备设减震基础,减少振动及噪声的传递,各类设备气体进出口及管道的连接处采用柔性软接头以减少振动的传导;在厂房排气出口安装消音装置,降低噪音;合理布置总平面,加强距离衰减的降噪作用。尽量选用性能好的低噪音设备,较高噪声的设备采取集中布置,统一采取减震、吸音等措施。对气体吸入口和放空口均加设消声器,对其它噪声源也采取隔声、吸声、喊展、屏障等措施。 固体废物(一)一般工业固废①S1废滤材空气过滤过程中空气过滤器会产生需要定期更换的过滤用的废滤材(S1),产生量约为100kg/a,由设备厂家负责更换回收,不在本项目暂存。②S2废氧化铝、S3废分子筛空气纯化过程中空气纯化器会产生需要定期更换的废氧化铝(S2)和废分子筛(S3)属于一般固废,更换周期为15年,每次更换量约为1.5吨,由设备厂家负责更换回收,不在本项目暂存(二)危险废物本项目在厂房内东南角设置一9m2危废间,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每半年清运处置一次,本项目危险废物半年产生量为S2废药剂桶130个(占地5m2),S3废含油抹布、手套10kg(占地约1m2),S4/S5废机油、油桶360kg(占地约1m2),年产生的危险废物占地共计7m2,能够满足暂存要求。生活垃圾S8本项目职工16人,年工作365天,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天0.5kg/d计,其产生量约2.92t/a。产生的生活垃 (略) 管理委员会清运。 地下水、土壤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 本项目风险物质使用及贮存量小,基本不会对敏感目标造成影响。项目在落实评价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后,尽管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但是通过有效组织,严格管理控制,以及严密的事故应急预案,可将本项目事故发生的环境风险降至最低,本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可行,风险可防控。 | 无 | 2023年09月05日—2023年09月1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