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受石城县城镇建设 (略) 委托对2024年新能源充电站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意向参与且符合投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G001
项目名称:2024年新能源充电站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金额:*.1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技术参数 |
1 | 2024年新能源充电站项目 | 1 | 批 | *.1 | 详见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每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0日内完成每批次充电桩的安装及调试。未安装前设备保管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 ”及“ 中国 (略)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 年7月 16 日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现 (略) 上报名。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 年 8 月 5 日 9 点 00 分
地点: (略) (略) 石城县分中心 届时请各供应商的响应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及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及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响应文件或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或递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受理,作无效响应处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方式: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产品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2、投标保证金:*万元整(¥:*.00)。
(1)采用银行电汇、转账、网上银行形式:
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00元),(转账时须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保证金须在2024年 8月 5 日上午09:00 前到账,否则响应无效。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向(户名: (略) (略) 账号:*0989开户行: (略) 黄金支行 )缴交。响应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采用保函形式:
2.1采用银行出具保函的,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并附有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银行出具的含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两者缺一不可。投标保证金必须足额出具。
2.2保函受益人应为采购人,保函有效期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供。所有递交的保函原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回。
3、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电子化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城县城镇建设 (略)
地址: (略) 石城县迎宾大道55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石城县琴江镇东城南大道
项目联系人:许女士 *
电子函件:*@*q.com
网 址:https://www.g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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