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青海省价格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天峻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召开天峻县巡游出租车及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4年7月29日
二、会议地点:天峻县发改局会议室
三、听证人员构成及方案:
(一)巡游出租车价格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名额(23人)
1.消费者10人
朋毛卓玛、俄日加、新科、魏开元、赛周加、刘成奎、那拉本、加黄、索洛合、洛多吉。
2.经营者2人
索南加天峻县 (略) 经理
孙春宾天峻县 (略) 员工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计2名
4.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5人
东智才让天峻县政府办主任
蒲 (略) 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湛 (略) 场 (略) 场规划负责人
那金龙天峻县交通运输和城乡建设局运输科科长
木春雨天峻县交通运输和城乡建设局建工科科长
5.新闻媒体1名。
6.听证人3人
刘永平天峻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甘雍兴天峻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主任
格桑尖措天峻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工作人员
7.听证方案
方案一:
1.调整起步价:拟调整为6元/3公里(含3公里),上涨20%。
2.调整运价:调整后3到10公里段的收费是*/公里,(如乘坐8公里,按起步价为6元/3公里计价,客运价为*,包含1公里返程空贴*)。
3.增加夜间运营补贴:夜间运营(23:00至次日6:00)每公里增加*夜间行车补贴费。
4.增加长距离运营返程空驶费:营运里程超过7公里(不含7公里),在每公里运价*的基础上增加返程空贴50%(*),即7公里以上部分*/公里计价。
5.现行每分钟*候时费调整后变为每分钟*。
方案二:
1.调整起步价:拟调整为5元/3公里(含3公里)。
2.调整运价:调整后3到10公里段的收费是2元/公里,(如乘坐7公里,按起步价为5元/2公里计价,客运价为14元,包含1公里返程空贴1元)。
3.增加夜间运营补贴:夜间运营(23:00至次日6:00)每公里增加*夜间行车补贴费。
4.增加长距离运营返程空驶费:营运里程超过6公里(不含6公里),在每公里运价2元的基础上增加返程空贴50%(1元),即6公里以上部分3元/公里计价。
5.现行每分钟*候时费调整后变为每分钟*。
方案三:
1.调整起步价:拟调整为5元/2公里(包含2公里)。
2.调整运价:调整后2到10公里段的收费是*/公里,(如乘坐7公里,按起步价为5元/2公里计价,客运价为*,包含2公里返程空贴1.6)。
3.增加夜间运营补贴:夜间运营(23:00至次日6:00)每公里增加*夜间行车补贴费。
4.增加长距离运营返程空驶费:营运里程超过5公里(不含5公里),在每公里运价*的基础上增加返程空贴50%(*),即5公里以上部分*/公里计价。
5.现行每分钟*候时费调整后变为每分钟*。
(二)居民用水价格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名额(23人)
1.消费者10人
加江加、叶西措、焦巴、尕藏多杰、文革、加科、肉巴、金措、王叔媛、邱青林。
2.经营者2人
贾忠明天 (略) 经理
何志华天 (略)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计2名
4.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5人
东智才让天峻县政府办主任
蒲 (略) 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湛 (略) 场 (略) 场规划负责人
那金龙天峻县交通运输和城乡建设局运输科科长
木春雨天峻县交通运输和城乡建设局建工科科长
5.新闻媒体1名
6.听证人
刘永平天峻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甘雍兴天峻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主任
格桑尖措天峻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工作人员
7.听证方案
方案一:
1.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在城镇供水价格分类简化的基础上执行三个阶梯分类,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0-10(含)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执行,水资源费为每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上涨4.2%。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0-15(含)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执行,水资源费为每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上涨3.2%。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15(立方米)以上,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执行,水资源费为每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上涨2.3%。其中无法执行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按照1.4每立方米收取,水资源费为每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上涨9.9%。
2.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计费标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水量分为三档,用水定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青海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DB63/T 1429-2021)执行。根据定额标准修订情况进行如下调整:
非居 (略) 参照《青海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执行,其通用值作为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第一档:用水量在定额以内的按照*每立方米收取,水资源费按照*每立方米执行,污水处理费按照*每立方米执行,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上涨7.5%。
第二档:用水量超过定额50%以内的,超过部分在调整后供水价格的基础上加价0.5倍;
第三档:用水量超过定额50%以上的,超过部分在调整后供水价格的基础上加价1倍。
3.特种用水价格。在城镇供水价格分类简化的基础上,特种用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执行,水资源费由*调整为*,污水处理费调整为*,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上涨32%。(上涨幅度较大的原因主要由现行水价水资源费按照0.16收取)
方案二:
1.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在城镇供水价格分类简化的基础 (略) 县级成本监审结论执行三个阶梯分类,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0-18(含)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执行,水资源费为每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上涨8.9%。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9-29(含)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执行,水资源费为每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上涨8.6%。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30(立方米)以上,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执行,水资源费为每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上涨8.7%。其中无法执行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按照1.45每立方米收取,水资源费为每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上涨12.2%。
2.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计费标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水量分为三档,用水定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青海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DB63/T 1429-2021)执行。根据定额标准修订情况进行如下调整:
非居 (略) 参照《青海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执行,其通用值作为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第一档:用水量在定额以内的按照*每立方米收取,水资源费按照*每立方米执行,污水处理费按照*每立方米执行,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上涨7.5%。
第二档:用水量超过定额50%以内的,超过部分在调整后供水价格的基础上加价0.5倍;
第三档:用水量超过定额50%以上的,超过部分在调整后供水价格的基础上加价1倍。
3.特种用水价格。在城镇供水价格分类简化的基础上,特种用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执行,水资源费由*调整为*,污水处理费调整为*,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上涨32%。(上涨幅度较大的原因主要由现行水价水资源费按照0.16收取)
天峻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