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水保司《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项目前期工作提醒的函》和《山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清单的通知》(晋水办水保〔2024〕90号)要求, 2025年中央预算内单县投资(略)元以下的同类型 (略) 级统一打包立项,省级统一批复初设( (略) (略) 2大1中、方山县3大、兴县2中3小、岚县1小,共计12座新建淤地坝,具体名单附后)。
为加快项目前期进度, (略) 决定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 (略) 2025年度炭窑沟等12 座淤地坝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可研报告项目将采用询比价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2025年度炭窑沟等12 座淤地坝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2.采购人: (略) (略) ;
3.项目说明:市级打包立项的12座新建淤地坝已由项目承载县完成可研编制,需对12座新建淤地坝项目的可研重新进行汇总、组织技术评审,并按程序于2025 (略) (略) 批复。
4.项目投资:(略)元,资金拟从2025年度切块资金中支付。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0日,上午:1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略) (略) 408室( (略) (略) 1号)。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工程咨询(设计)单位需在全国投资 (略) 备案;具有水利行业水土保持与水文设施专业或水库枢纽专业(略)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相关工作业绩;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申报资料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核对后返还申报人)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如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三年无犯罪记录的声明;
(4)近一年会计报表及纳税凭证;
(5)最近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
(7)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
2.申报资料一式(略)份,按一般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申报资料复印件必须与原件相符;
3.申报资料中所有内容,不得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经查实取消资格。
五、联系方式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1号
联 系 人:王辉
联系电话:(略)
(2) (略) 采购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宇涛
联系方式:(略)
(略) (略)
2 025年1月6日
按照水利部水保司《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项目前期工作提醒的函》和《山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清单的通知》(晋水办水保〔2024〕90号)要求, 2025年中央预算内单县投资(略)元以下的同类型 (略) 级统一打包立项,省级统一批复初设( (略) (略) 2大1中、方山县3大、兴县2中3小、岚县1小,共计12座新建淤地坝,具体名单附后)。
为加快项目前期进度, (略) 决定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 (略) 2025年度炭窑沟等12 座淤地坝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可研报告项目将采用询比价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2025年度炭窑沟等12 座淤地坝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2.采购人: (略) (略) ;
3.项目说明:市级打包立项的12座新建淤地坝已由项目承载县完成可研编制,需对12座新建淤地坝项目的可研重新进行汇总、组织技术评审,并按程序于2025 (略) (略) 批复。
4.项目投资:(略)元,资金拟从2025年度切块资金中支付。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0日,上午:1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略) (略) 408室( (略) (略) 1号)。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工程咨询(设计)单位需在全国投资 (略) 备案;具有水利行业水土保持与水文设施专业或水库枢纽专业(略)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相关工作业绩;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申报资料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核对后返还申报人)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如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三年无犯罪记录的声明;
(4)近一年会计报表及纳税凭证;
(5)最近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
(7)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
2.申报资料一式(略)份,按一般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申报资料复印件必须与原件相符;
3.申报资料中所有内容,不得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经查实取消资格。
五、联系方式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1号
联 系 人:王辉
联系电话:(略)
(2) (略) 采购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宇涛
联系方式:(略)
(略) (略)
2 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