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乡居民: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趋于平稳,为统筹疫情 (略) 会发展,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照“解封不解防”原则,进一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人员流动(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除外)
1、域内人员非必要不出榆。市区居民持“社区通行卡”,限定时间(早05:00-晚21:00)在市区内有序活动。农村居民在本乡镇区域内有序活动。须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不扎堆、不聚集,不组织和参加聚集性活动。
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提倡召开视频会议,严禁聚集性活动。政务服务窗口实行预约办理。企业、项目和市场主体工作人员继续执 (略) 门疫情防控规定。
3、市区通行车辆,须持市委市政府统一制发的“车辆通行证”或乡镇党委政府、街道 (略) 统一出具的当日有效“证明”通行。对违规出行车 (略) 理。
二、有序复工复产复业
1、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略) 暂不营业:餐饮行业;快递行业;美团、饿了么等配送行业;网吧、酒吧、KTV、歌(舞)厅、电子游艺(戏)厅、游乐场(园)、游泳馆、足疗店、剧本杀(密室逃脱)、台球厅、棋牌室(麻将馆)、 (略) (浴池)、汗蒸馆、 (略) 、农家乐、民宿、旅游景区(点)等 (略) ;美容、理疗、按摩、 (略) (馆)、 (略) 、瑜伽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室内外体育场馆、农贸市场、露天市场、早市夜市(大排档、路边摊)、农村集市等 (略) ;综合门诊、诊所(含牙科、口腔)、村卫生室等卫生医疗机构。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班线暂不营运。
2、负面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 (略) 门或属地乡镇政府、 (略) 提出申请,并做出落实疫情防控规定承诺,经备案登记可以开放,遵 (略) 门规定。同时要避免在中高风险地区采购货物。对不执行上述疫情防控规定要求的,一经查实,依法依 (略) 理直至吊销证照,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3、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业、重点项目、生产型物流企业、建筑业、房地产复工复产继续执行4月19日通告规定。
三、做好疫情防控
1、坚持外防输入。 (略) 分入榆检查点,外地有特殊事由需要来返榆人员,须报经我市属地乡镇政府、 (略) 同意,开具“电子版”同意返榆证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榆,抵榆后实行落地即检,按要求落实管控政策。
2、坚持内防反弹。继续暂停各类聚集性活动,包括各类展销、促销、会销、文艺演出、大型会议。加强公园、广场等人 (略) 管理,暂停广场舞等群众聚集性娱乐活动。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3、 (略) 。继续暂停幼儿园、托幼机构和各 (略) 有线下教学活动。各学校复学复课时间按省市统一要求执行。 (略) 继续“双暂停”和封闭管理。福利机构、托养老机构、 (略) 、 (略) 、 (略) 等单位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4、组织核酸检测。常态组织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和适时组织全员核酸检测。
提醒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分餐制,养成健康良好的生活习惯。主动参加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感冒、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 (略) 发热门诊就诊。“五一”假期将至,倡议广大居民尽量不外出。
本通告自2022年4月28日12时起执行。如有疫情防控政策调整, (略) 会发布。
请广大居民互相监督,及时举报。对于违反通告要求的,将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 (略) 罚法》、《刑法》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 (略) 罚,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线索并查实的予以奖励,举报电话: *** 0。
榆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复商复市申请备案联系方式
(略) 门备案联系方式 | 属地政府备案联系方式 | |
(略) *** (工业) *** (商业) | 育民乡 *** | 新立镇 *** |
(略) *** | 红星乡 *** | 大岭镇 *** |
(略) *** | 八号镇 *** | 新庄镇 *** |
(略) *** | 弓棚镇 *** | 于家镇 *** |
太安乡 *** | 泗河镇 *** | |
先锋乡 *** | 青山乡 *** | |
五棵树镇 *** | 延和乡 *** | |
刘家镇 *** | 恩育乡 *** | |
闵家镇 *** | 城发乡 *** | |
秀水镇 *** | 环城乡 *** | |
大坡镇 *** | (略) *** | |
保寿镇 *** | (略) *** | |
黑林镇 *** | (略) *** | |
土桥镇 *** | (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