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我局 (略) (略) 申请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料进行了审查,审查通过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所公示内容及相关问题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01
邮编:*
电话:0539-*
附:审查通过企业名单
序号 | 区域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申报资质 |
1 | 兰山区 | (略) (略) | 主资强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