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第四 (略) 73团城镇老 (略) 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兵团 (略) 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1日 11: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4-006
项目名称:第四 (略) 73团城镇老 (略) 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改造73团团部及所辖 (略) (略) *总长4483米(沟长)及其附属设施,改造小 (略) *总长5965米(沟长)及其附属设施,改造住宅楼内公 (略) 1500m及其附属设施。(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日历日)内完成成果报告,成果文件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工程建设期间全程提供相关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行业*级及 (略) 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②项目负 (略) 政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出售文件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8日;
地点:新疆兵团 (略) 线上获取;
方式: (略) http://ccgp-http://**/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日11: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4年7月1日11: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6)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2、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替代保证金及进行预付款增信,支持供应商基于成交项目进行合同融资。成交供应商若想了解或使用相关金融服务,可登录【兵团 (略) 】-信用融资专题或直接登录【兵团政府 (略) 】查看:
直达链接:http://**
金融服务支撑热线:400-903-9583
3、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略) 为“ (略) (http://**)”。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 (略) 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CA申领 (略) 址http://**,CA服务电话:0991-281-9290。
4、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兵团 (略) —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
5、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略) 。
6、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三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新疆维吾尔 (略) 第四师七十 (略) 1号
联 系 人:徐文兵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崇途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政海事小区综合楼246号
联 系 人:淡家乐
联系方式:*
附件信息: